根据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及《1967年所得税法》要求,所有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的主体均须就其收入及开支备存足够的记录,以便确定应评税利润。会计记录须妥善保存至少7年。马来西亚的企业所得税须在每个评估年(YA)向马来西亚国内税务局(LHDN)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