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为什么要申请离岸豁免?

2022-02-24 11:53:21    admin    961    原创
摘要: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交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海外利得”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交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海外利得”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海外利得”之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 利润主要来源于香港以外的贸易收入。

申请次数与间隔时间

由于香港是7年一个税务周期,所以只要贵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贵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

如贵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所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的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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